老祖宗中醫藥瑰寶 淪為歐美申請專利的寶藏?
【文/劉惠娟】 http://mag.udn.com/mag/newsstand/storypage.jsp?f_MAIN_ID=77&f_SUB_ID=1020&f_ART_ID=216036
為推進中醫藥產業的發展,發揮中醫藥促進健康的作用,中國北京市日前推出15項新措施。近來,北京市又撥款1000萬人民幣,投入臨床和實驗室使用中醫藥治療甲型H1N1新流感的研究。(北京政府都在支持中醫藥,為何不見台灣政府在支持呢?我早就說過,我們應該將中藥能治好H1N1的處方,拿去賣給全世界,西藥廠可以將克流感這種無效的藥,都能賣到全世界去,為何真正有效可以治療H1N1的中藥方不行呢?)
然而,在這個過程中,中醫藥的智慧財產權保護的問題卻沒有受到應有的重視。在現代智慧財產權保護的制度中,傳統中醫藥似乎變得無所適從。該如何應用現代智慧財產權保護制度維護中華民族的瑰寶,成為目前亟待解決的問題。(中國人不去重視,反而讓外國人去重視,真是很丟臉啊。)
傳統中醫藥與現代 智慧財產權保護制度難相容?
對專利審查員們來說,審核中醫藥的智慧財產權申請是一件非常大的挑戰。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醫藥生物發明審查部部長表示,普遍來說,中醫藥重視臨床使用經驗,已經有長久使用的歷史、其醫藥理論自成一個體系,與西醫藥的區別較大,無法使用同一個標準進行審查。
而且,中醫藥有很多名稱尚未明確規範,有的藥材在不同地區名稱便不同,審查員們經常反映中藥材名稱不易審核。中醫藥智慧財產權保護面臨的另一問題是,中藥原料來自自然界,在製作過程中,成分有時會發生改變,很難確定其成份。
中醫藥因具有辨症診治和複方用藥等特點,帶有經驗性。且現有的中成藥在主味相同輔藥差別的情況下形成不同藥名和品牌,無法規範,國際上也缺乏認可的標準。
以川貝枇杷膏為例,這是典型的以藥材命名的中藥,研發者很難獲得智慧財產權的保護。
同時,中醫藥產業自身也缺乏智慧財產權保護的意識,這也是導致近年來中醫藥智慧財產權訴訟案例上升的原因。
中醫藥智慧財產權 在國際上保護不足?
為了治療慢性萎縮性胃炎的中成藥「摩羅丹」的歸屬權利,發明人李恩複中醫師和有關單位進行長達10年的訴訟,所涉標的逾3000萬元人民幣。
除了這些與現行智慧財產權保護制度不相容的特點外,中醫藥智慧財產權保護的另一個盲點,是中醫藥產業的現代化進程比較緩慢,主要有三點因素:
一、中醫藥產業比較傳統,創新意識不足。雖然,近年來,中國一直在提倡中醫藥現代化,但目前仍是以繼承為主。(就是因為中醫藥大學教授中醫學內容偏重於溫病方,不注重經方學,學生為了學到真正的正統中醫學,所以在逼不得已的情形之下,只好求教於名師,這是制度的問題。)
二、中醫藥產業很注重行政保護,進入市場經濟後,中醫藥產業的適應性不強。三、中醫藥產業比較注重國內競爭,較少關注海外市場。中國市場加入WTO後,中醫藥產業就顯得競爭力不足。國外專利申請很少,不利於開拓海外的市場。(這就是我即將要做的工作,而且是勢在必行,因為這關係到未來我言黃子孫的利益。)
以色列人向美國申請「治療消化性潰瘍和痔瘡的中藥配方」專利,並於2002年獲得授權,權利要求涉及口服給藥、直腸給藥的所有劑型。
這意味著,中國出口的同類中藥一旦在美國市場上市就構成侵權行為。因為申請者在專利說明書中承認配方來源於上海出版的《中華本草》英文版。(讀者看到這些猶太人厲不厲害,竊取中醫藥的智慧,將之合法的佔為己有,真是不要臉啊,可是國人也可以做,為何不做呢?)
西方國家把中醫藥視為「公知領域」?
日本無償商業化開發《傷寒雜病論》、《金匱要略方》中的210個古方,並被批准為醫療用藥,使日本的「漢方製劑」工業蓬勃發展;日本的藥王園還把我國的中醫藥知識用到開發日本的旅遊事業上。(日本人何止做到這樣,日本過去還有非常強的經方家現,非常讓我佩服。中國人不學經方,結果日本人卻研究經方。)
2002年,中藥青蒿素被國外一家企業根據科學研究論文,進行結構改造,並搶先申請專利,使中國每年至少損失2~3億美元的出口產值。(讀者看看,外國人多重視中醫啊,中國人呢?)
這些例子讓人發覺,西方國家把中醫藥這一個中華民族的瑰寶視為「公知領域」,不遺餘力地進行商業性開發。中醫藥的智慧財產權正大量流失,不僅嚴重侵犯商業利益,還潛藏著可能損害中醫藥的持續性發展。(台灣再不發揚中醫藥,將來的子孫就要付出代價,這就是後果。)
然而,現行的智慧財產權保護的主要對象是新知識、新技術、新產品;從傳統的智慧財產權保護角度看,傳統知識已經處於公有領域,屬於人人都可自由使用的物件,是不受保護的。
近年來,越來越多的發展中國家意識到保護傳統智慧、文化傳統的重要性,然而,這個進程並非一帆風順。由於西方國家在智慧財產權保護上發展的比較早,所以目前智慧財產權保護的大多是歐美先進國家或企業的利益。
中國將採取積極作為 保護中醫藥智慧財產權
發展中國家早在十多年前,就向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提出進行傳統知識保護的措施,但仍處於研究階段,尚未獲得通過。在這種情況下,如何保護中醫藥智慧財產權就成為亟待解決的問題。
現行《專利法》雖然對診療方法是排除的,但藥方是可以申請專利的,也可以通過註冊商標得到品牌保護、透過著述進行版權保護,這些都是國際上通用的方法。(我的人紀跟天紀就是透過著作進行版權保護的。劉教授的思考中醫也是這種形式,希望所有中醫界的同道都能利用這種方式的保護,而將大家研究的心血提供給後來學者。)
而對於「祖傳秘方」這一特殊形式,則可以透過商業秘密加以保障,或採用《反不正當競爭法》進行保護。
行政保護也是另一種方式。1993年11月,中國通過中醫藥品種保護條例,只要是上市的、符合國家標準的優質中藥產品,國家都會予以智慧財產的保護。
中醫藥實際上也是傳統知識,適用於國際上對傳統知識的保護形式。例如,2008年,中國國務院批准東阿阿膠的製作技藝,列入第一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擴展項目名錄,就是依照國際法保護東阿阿膠這一傳統瑰寶的智慧財產權。(這就是正確的政策,這樣做才能鼓勵大家繼續為中醫藥打拼。)
此一做法提高品牌知名度,對於開拓國內國際市場也具有現實、潛在的社會與經濟價值。
印度建立傳統知識資料庫 維護國家權益
有專家建議,或許還可以印度的經驗做為借鏡。印度人常用的薑類植物-薑黃,治療創傷和皮疹,但在1995年,美國密西西比醫學中心的兩名科學家竟然以「利用薑黃治療創傷」獲得美國專利。(這兩位科學家就不老實,真是丟美國人的臉。)
該專利授權後,印度科學和工業委員會向美國提出,薑黃治療創傷在印度已有幾千年的歷史,不具有新穎性,並提供古文獻和一篇在雜誌上發表的論文,終於導致美國撤銷這一專利。而印度也因此建立傳統知識資料庫,以便專利局檢索,維護國家的權益。(印度政府的作法是非常正確的。台灣不知道在幹什麼。)
現在已有中國的專家強烈呼籲,應儘快端出專門用於中醫藥智慧財產權保護的相關政策法規,避免以後再發生中醫藥智慧財產權被不當佔有的事件。(這是需要盡快完成的相關法令,只有這樣做,才會有優秀的人才提供他們的優質知識,這樣才能真正的將中醫藥方面,正確的知識傳承下去。)
評論
大陸相關於智慧財產權的法律,已經相當完善了,比之台灣政府更用心於發揚中醫藥的領域中,中國老祖宗留下的智慧,絕對不允許被外國人竊取,這篇報導非常有警惕作用,希望所有中國人看到後,都能覺醒過來,只要大家好好的將祖先留下來的智慧發揮出來,絕對可以改變這場中西醫學的衝擊,能夠使用良性競爭的方式,就可以過濾出最好的治病處方,只要有智慧財產的保護,就絕對可以讓真正有能力的醫師,為這個國家效力,在美國我做臨床時,我是被受當地西醫的讚賞,他們還會主動的告訴病人,絕對不要停止吃中藥,因為所有證據都顯示,中藥對病人非常有療效,還會主動的介紹病人來找我治療讓他們束手無策的病患,這就是開明心態,哪像台灣部份的西醫,本身根本就不懂中醫藥,但是卻要很盲目的來反對,反觀外國人,卻非常重視中醫藥的療效,今天無論是誰去申請智慧財產權,都是一個證明,它證明了外國人很重視的中醫藥,結果中國人卻並不重視,真是很可惜。
漢唐中醫 倪海廈謹記於2009年10月17日